網上購物一般是由快遞公司直接送貨上門,那么,當收到破損的包裹或者包裹在運輸過程中不翼而飛時,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快遞公司一般應對包裹的損壞、丟失承擔責任,除非該損壞、丟失是因發貨人、收件人過錯或自然災害等造成。消費者一旦遇到上述情況,可以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損失。那么,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呢?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此可知,寄件人可以自行選擇保價或不保價的寄遞方式:“保價條款”是寄件人事先聲明物品的價值,當托寄物出現毀損、滅失等問題時,寄件人按事先聲明的價值獲得賠償;在未聲明托寄物價值的情況下,快遞公司僅承擔一定限額的賠償責任。
因此,在托寄物品時,應綜合考慮貨物價值、快遞公司資質等各個因素,理性決定是否保價,如此才能在發生包裹損壞、丟失情況時盡量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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