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從司機犯案,到悄悄上市開始一直處于輿論的風起云涌之中。最近滴滴的員工社保又成為被評論的“焦點”。
根據網絡報道,滴滴財務數據顯示股價在受到政策調整,股價大跌之后近日有所回升,據說漲幅達到4%,達到每股十美元的價格。
這樣好的市值,滴滴本應該盡快消除自己在“國民”中被討伐的現狀,不要再“惹是生非”。但是,滴滴又對“司機老大哥”福利制度進行了改革,通過調整勞動用工制度,取消了企業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制度,這是在美團取消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之后,又一個用工體制大膽“變革”的企業。
而且還是發生在剛受到大眾口誅筆伐的滴滴身上,此舉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企業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
一直都被認為是“自蹈死地”。
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雖然不多,這對于糧倉里“囤滿”了糧食的大戶人家來講,不是大問題,但是對于一些在艱難中生存的中小企業也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2019年滴滴裁員2000人,
占了滴滴當時所有員工的15%的比例。
這種用工大量裁員在企業也是很少見的,畢竟有勞動法這個“保護神”在維護者員工的利益。但是,任何法律在制定中,都會存在一些由不可確定行為發生情況下所產生的“漏洞”。
滴滴2000人的裁員措施,
可以稱的上是“完美”策略。
按照國家“勞動法”實施辦法,企業裁員必須先提前履行告知程序,對此,滴滴裁員前給員工提供了充分的考慮時間。并且采取了“情感補償”方法,提出按照在職時間的月薪再加1個月來進行補償,不滿半年按半年算,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也就是說被裁的員工都能夠多拿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在五險一金上也將會多交一個月。在這種“N+1”合情合理“利益大于結果”的補償標準下,裁員的員工也真的是“無話可說”。
滴滴這種做法,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達到了“兩全其美”的效果。
從稅收角度分析,滴滴裁員2000名員工巨額的費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第一條規定,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該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于員工取得的補償費,按照稅法財稅〔2001〕157號文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法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個月計算。“
如果滴滴在支付補償費的時候,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并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和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那可以說滴滴做的也是“無懈可擊"。
那么,滴滴高調的取消員工"五險一金"是否違法?
這一舉措,雖然遭受很多網友的”差評“,但從法律上來講,其實是無法找出違法的問題。并且滴滴取消“五險一金”福利制度之后,“的哥”們流失量并不大,說明滴滴此次的做法,并沒有傷害到員工利益,也更沒有影響員工”效忠“滴滴的信心。
其原因分析有兩點:
代墊費用,即:司機出行的時候,機場出現乘客沒有即時支付車費,對此,滴滴平臺就會采取全額先墊付給司機,然后再向乘客發出“催款”通知。
獎勵制度:對于早晚高峰時間司機出行端制定了獎勵制度,為市場搶奪“的哥”筑起了一個堅固的“壁壘”。
從這一點來看,滴滴的資金流實力以及與司機之間利益分配上,還是做的蠻不錯,無息代墊費用,其實也是一種隱形的“福利”。
滴滴這種無息墊付費用的業務處理,是否涉及稅收,這需要進一步商榷。
社保移交稅務機關代”托管“之后,滴滴為了有效的控制人成本,采取了改變用工體制,將原來的”雇傭制“改為”合伙制“,既然是合作關系,也就不存在合伙人給合伙人繳納繳納“五險一金”之說。
滴滴這種做法,巧妙地規避了“勞動法”約束,雖然員工表面上少了一塊福利,但是對于司機收入而言,滴滴從其它方面又通過其它形式給了補償,對于司機繳納社保而言,自由度也更高了。
一是,勞動制度的變革,這是用工單位的權力,并且員工由原來的被動變為”當家做主“的合伙人,自己按照收入給自己發工資,這種自由的感覺也是”蠻不錯的“。
另一方面,原來繳納社保是按照固定模式最低工資繳,現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沒有限制的想繳多少就繳多少。
當然還有一方面,我一直心存疑惑,多次乘車總感覺“導航儀”發出的導航線路是在繞道,而且每次繞道總能繞出幾元、十元不等。
有一次,我去機場,導航儀反映機場高速擁堵,五環道路暢通但路遠一點,司機在征求我的意見時,我按照經常去機場的時間段落經驗,認為此時北京不應該是堵車時間,在我的堅持下,走機場高速線,結果是一路順暢,如果從五環走就會多支付18元。
前幾天去藍色港灣也是如此,本來是一條直線的路程,正常費用差不多20元,導航儀導出來一個“曲線圖”,結果多支付9元。當時我與司機調侃說,你們東家為了讓你們多掙錢,是否調整了“導航儀”線路?司機笑了笑說“應該不會”,其實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好在只是證據不全的猜疑和不愿意讓別人認為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權當體諒“的哥”們的不易也就罷了。
對于”的哥“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前一段時間,滴滴得到海南稅務機關代扣代繳稅款的授權。這樣看來,滴滴的雇傭用工體系到合作關系體系,以及到稅收代扣代繳,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也可以說是在稅務機關授權下代扣代繳稅款,為滴滴在用工環節合法性和規避法律風險加了一個“雙保險”。
僅供參考
自從國家倡導“靈活用工”之后,
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為沉重的“社保”進行重新規劃。
企業社保的變通,大多是,在無法撼動比例的情況下,就采取規避“勞動法”的約束,而“勞動法”社保約定,也僅是針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群體而言,勞務關系和合伙關系則被排除之外。
常見的方式,就是變“固定用工”變為”勞務用工“或者是“合伙制”。將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通過用工制度變為“自己”繳納社保,這種內部小縱橫變革的做法;大大的減低了企業的人工成本。
劉強東就曾經表示過,京東通過勞務外包,每年所節省下來的用人成本高達50億。
據消息披露:美團的950萬騎手購買的是3塊錢的商業險,每年這一筆支出是104.025億,全是由美團先購買,然后再在外賣騎手的跑單傭金當中扣除。這種做法也稱的上是“完美”,通過先代購再扣除的強制性手段,一方面看似是為員工著想,一方面又減少幾十億人工成本。
這一方法,疑似是巧妙的對國家相關部門的文件精神,所采取的措施。
根據《指導意見》,其中有一條是關于社保繳納的,即七部委《指導意見》的第五條:“網絡餐飲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要依法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鼓勵其他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
對于這種偏頗做法的認同,并不是我們無法聊以效顰,而是法律對此沒有限制。
對此需要稅務風險提示:利用一些用工平臺進行“惡意”簡單除暴的手段,進行虛假用工調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現已成為稅務機關重點核查的內容。
稅收疑點分析方法:
主要是通過財務數據正比分析方法鑒定“社保”繳納的真實性,通過以上圖示中相關管理數據進行推導,以此做出正確的稅務判斷(具體分析細節查看“稅東家公眾號”網絡課程)。
大數據時代,改變了人們一些老化和墨守成規的做法和思維。
縱觀現在企業用工的變革,從華為開始,一直到現在阿里、騰訊、滴滴、京東、美團等員工社保的調整模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效仿,那么,如何逆料未來社保還能走多遠?國家是否會對此合理調減“社保”的做法,進行調整?
還是一個值得研究和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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