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正值“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球綠色低碳經濟已成為世界各國推動經濟復蘇的共識。2020年,歐盟、日本、韓國等主要經濟體均相繼宣布在21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目標,其他近110個國家也都隨即做出同樣的零碳承諾。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12月,聯合國及有關國家倡議召開的氣候雄心峰會上,多國呼吁要切實行動起來完成“碳中和”事業,將綠色低碳呼吁推向高峰。
就國內而言,“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亦可稱為我國發展的“碳中和”元年。2020年“2060碳中和”目標與“2030碳達峰”目標提出后,2021年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把“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2021年重要工作任務,中國人民銀行也首次以“碳中和”為目標和導向,完善和調整金融政策框架和機制,積極推動金融資源逐漸向綠色領域傾斜,特別強調要“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為保障“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做好金融工作部署。這既體現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也符合我國要走以低碳發展為特征的新增長路徑、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方針。金融支持經濟轉型,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經濟落地生根。在“碳中和”的長期發展目標下,我國應加快綠色金融創新步伐,引導綠色金融服務于綠色復蘇和綠色低碳發展,進而推動新時代全面綠色經濟社會的進程。
一、注重建章立制,謀劃更高水平綠色金融發展
推動更高位階立法,制定出臺新時期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明確“碳中和”目標下符合國情、省情的綠色金融政策。各地應緊扣“碳中和”目標,積極研究、吃透用活國家層面關于綠色金融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抓緊制定相關綠色金融實施意見和行動方案,逐步健全綠色金融政策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細分政策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制度方式的保障。完善組織體系,成立綠色金融領導小組,加強綠色金融管理能力,明確綠色金融各項服務職責,落實各級專職綠色金融經營團隊,確保各級專門機構、專門人員,專心致志做好綠色金融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綠色金融考核,根據綠色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和新特點,完善優化目標責任制,將綠色金融發展指標納入機構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綠色金融差異化考核力度,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綠色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細化系統結構和系統功能,形成一套規范化、標準化和程序化業務操作流程,并不斷優化和豐富系統應用模式,促使評估和統計更加科學規范。通過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服務體系、優化考核機制、改進營銷模式、創新綠色產品,確保綠色發展戰略落地生根,為實現更高水平建設提供堅實金融保障。
二、強化政策協同,保障高質量完成“碳中和”目標
各級政府要圍繞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經濟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政策與其他政策協同機制,將綠色金融具有的正外部性內生化,增強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內生動力。加快研究出臺綠色發展規劃、綠色投融資規劃、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等政策,積極營造有利于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加大綠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激勵引導資金更加快速、準確、高效地向綠色低碳項目聚集,實現金融資源與綠色產業有效對接,切實做實“綠色”基底,助力完成“碳中和”目標。充分借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力,發揮產業、金融、稅收、環境等政策支持和各類政策的協同作用,通過稅收優惠和減免、金融機構差別化獎勵補貼、提供風險補償與設立擔?;?、貸款貼息、差異化風險權重、綠色金融業績評價等激勵措施,不斷增強綠色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適配性,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和市場機制強化對綠色金融的支撐,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力量。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各項政策要積極對接,真實有效監測客戶環境和社會風險變化情況。進一步明確和統一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氣候投融資產業范圍,做好綠色金融標準相互銜接,指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點領域,開展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并逐步同國際標準接軌。
三、推進“綠色投放”,支持產業結構更深層次調整
要提前規劃明確綠色信貸導向,制定綠色信貸發展要求,加大對綠色信貸投放的政策傾斜,指引金融機構集中引導和優先配置綠色貸款規模,確保綠色信貸增速。聚焦綠色制造、綠色能源、綠色農業、綠色交通、生態旅游、節能環保、創新平臺等綠色產業,建立綠色信貸項目庫,落實重大項目營銷和重點客戶管戶責任。金融機構要加大差異化信貸政策力度,綜合運用技改貸款、并購貸款、中期流貸等產品,支持新材料、生物健康、數字經濟等戰略新興產業的培育壯大,支持產業鏈龍頭企業并購擴張,積極支持具有比較優勢、與消費升級相適應的傳統行業綠色化改造,支持“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加快發展。鼓勵發起設立綠色產業基金,結構性滿足綠色交通、綠色能源、綠色制造等重大綠色項目的前端融資需求,加大重點領域資金供給。要加快實施差異化授權。省級分行對綠色試點分行差異化授權,進一步擴大對綠色專營支行的信貸審批轉授權、信貸審查流程、行業信貸政策等權限。與此同時,實施綠色差異化定價政策。發揮國有大行資金資源優勢,采取差異化資金定價標準,根據不同綠色行業分類分檔設計優惠利率,為主動進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升級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推動社會整體產業結構的調整。
四、加強資源配置,提供更深層次綠色金融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發展戰略、經營特色、風險偏好等因素,設立綠色金融發展專營機構,通過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和綠色經營機制,自上而下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建立更加有效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和投融資一體化服務模式,從信用評級、評估認證、資金定價、績效考核、產品創新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和資源配置。不斷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在授信測算、信用方式用信、小額綠色技改貸款等方面進行創新,加大對綠色項目企業的支持力度。持續創新迭代金融產品,探索創新碳排放權質押融資、能效融資、環境權益類抵質押、氣候債券、收益支持證券等綠色金融和低碳轉型產品。深入挖掘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綠色制造、綠色建筑等產業綠色金融需求,推進模式創新和產品創新,豐富期限類型和擔保方式,構建體系完備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全面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新綠色金融統計政策,進一步夯實綠色信貸數據質量管理基礎。加強綠色項目和低碳轉型項目的風險管理,研究開展與環境和氣候相關的風險壓力測試。
五、深化國際合作,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化發展
2021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達沃斯論壇上提出,“加大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可持續發展,關系人類前途和未來。人類面臨的所有全球性問題,必須開展全球行動、全球應對、全球合作”。在氣候變化挑戰面前,人類命運與共,實現綠色低碳發展需要全世界各國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積極參與和引領以綠色低碳經濟為新導向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在此形勢下,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前景廣闊。因此,要加強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參與全球統一的分類標準及環境信息披露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推動綠色金融的國際化發展,逐步縮小中國和國際在綠色金融方面的差異。高度重視國際綠色、氣候和環境基金,并積極引進這類基金,加大對綠色項目和低碳轉型項目的支持,擴大國際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綠色金融投融資范圍。學習借鑒國際項目經驗,加快特色產品創新,構建多層次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從國際機構獲取低成本綠色金融資本。學習先進的氣候投融資、環境風險管理技術,開發放災基金、綠色衍生品等金融工具,開展壓力測試等金融服務,增強應對氣候變化風險和海外投融資的不確定性能力,加強綠色金融能力建設和抵御風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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