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顯示,京東旗下物流公司廣東京東星佑物流有限公司,因卷入知名網絡貨運平臺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虛開案件中被稅務稽查。
該單位于2020年1月至12月期間,取得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4份,發票代碼為3300192130,發票號碼為49120203-49120206,金額合計3,182,490.45元,稅額合計286,424.07元,價稅合計共3,468,914.52元,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道路貨物運輸(詳見《廣東京東星佑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虛開發票明細表》)。上述發票涉及的稅額合計286,424.07元,于2020年7月(稅款所屬期)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至今未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上述發票涉及的金額合計3,182,490.45元,于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作稅前扣除,至今未作納稅調整。上述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證實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第二條“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的規定,該單位憑上述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稅款,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導致當期少繳增值稅286,424.07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0,049.68元,依法構成偷稅。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擬對該單位處以當期少繳增值稅286,424.07元及城市維護建設稅20,049.68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153,236.88元。
企查查顯示,廣東京東星佑物流有限公司隸屬于京東集團旗下,由西安京東訊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直接控股,由京東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間接控股96.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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