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物流服務規范》推動行業競爭
來源:醫藥經濟報
| 2012-08-16 11:37
《藥品物流服務規范》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雖然不具備強制性的法律意義,但作為藥品物流的專屬標準,將對藥品物流、乃至醫藥流通行業的競爭格局發生重大影響。
藥品物流作為商品流通的一個分支,長期以來,在海、陸、空不同交通工具的協同配合下,將服務延伸到祖國的大江南北。隨著社會需求的提高,國家GSP、GMP等相關強制性法律文件的不斷健全,傳統的藥品物流作業模式中存在的問題便顯露出來,比如GSP法律文件涵蓋了藥品流通全過程,但在現實中,一盒藥品從廠家出來,往往先坐火車、再坐汽車,從郵局到機場,甚至可能擠在挎包中,風霜雨雪,最后才到達診所醫生的柜臺上;至于在被患者使用之前有多少時間、多少環節處于GSP規范的盲區和無規范狀態之下,不得而知。
再如各地藥品招投標過程中,尤其是有關藥品配送資格的招投標標準制定中,不僅將藥品采購、分銷等經營行為和倉儲、配送等物流行為混為一談,甚至在配送中明確規定不能轉配送;但同時國家也在主張大力發展藥品第三方物流,倡導提升藥品流通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兩者如何協調發展是個問題。
不論是在藥品縱向物流過程中暴露的問題,還是在政策法規層面出現的相互矛盾的現象,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藥品物流的快速發展與相關規制滯后的不協調,一個是專業化發展的要求,一個是含混不清的態度。
從概念到標準,當藥品物流這一業態存在若干含混不清時,專業化發展的欲望必然在各地政府出臺的政策中不被重視。同時,另一方面,由于需求使然,在海、陸、空、山、村、野的很多地方,藥品在規范與非規范過程中穿行;不僅安全存在隱患,對規范的從業者來說也不公平。
總之,藥品物流服務方面獨立的國家標準不僅大有必要,且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通讀了《規范》全文,筆者感覺在為藥品物流“正名”、“正身”方面還不夠解渴,因為它畢竟是一個推薦性標準,“正名”、“正身”也不應該是它的使命。即使如此,還是應該說,藥品物流標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其內容并沒有脫離既往相關法律框架,甚至僅局限一推薦性標準,但是,其畢竟從藥品流通大框架中被獨立出來。這一現實意義等于物流有了一面旗幟,可以作為一種力量,有可能、有機會為藥品流通競爭環境的改善提供推動力。
首先,有利于國家關于藥品物流強制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出臺。這種文件或將從法律意義上強制終止不規范的藥品物流現象,間接支持合乎藥品物流規范標準的企業,提供業務增量。
其次,可以為各地政府在進行藥品配送商遴選標準制定時提供理論和標準依據;甚至可能會重新界定藥品供應商競標主體和配送商主體。如此,則將推動醫藥流通企業的商業職能定位和專業化發展的歷程。
其三,為真正的專業化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發展提供空間。目前,想做專業化第三方藥品物流配送商基本上沒門兒。獨立的藥品物流標準出臺后,各地配送商資格招投標遴選緯度改變,第三方物流必然發展。
其四,從行業競爭格局的角度看,專業化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話題,這里用問題做個引子:一個綜合性醫藥商業公司,物流費用如果是4%,而另一家專業藥品物流公司不用2%就能提供滿意的服務,這家綜合性商業公司的藥品物流業務還有必要做嗎?
至于行業所期望的降低藥品流通成本、提升規模化優勢、整合資源、信息化、國際化、有效監管等等美好愿望,都有機會因藥品物流在行業地位上的獨立,在不久的將來,而獲得里程碑式的突破。
【聲明】物流產品網轉載本文目的在于傳遞信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或對真實性負責,物流產品網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如發現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聯系小編電話:010-82387008,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