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隨著電子商務,尤其是網絡零售市場的迅速發展,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他認為,考慮到電子商務在拉動消費、增加就業、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國應從戰略高度,結合實際探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構建符合國情和有利于電子商務長期發展的稅收制度。
他表示,目前社會上對電商征稅的討論存在三個誤區,厘清這些誤區是制定科學合理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前提。
誤區一:電子商務交易免稅
是否對電商征稅是一個“偽問題”,因為電子商務一直適用現有稅法,并沒有所謂的免稅待遇。
實際上,我國現行稅法并沒有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特殊規定,電子商務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的改變,無論在網上銷售貨物還是提供勞務,均與線下傳統交易適用相同的稅法規定。
誤區二:電子商務領域存在巨額逃稅現象
有觀點認為,盡管中國目前沒有對電商免稅的規定,但因征管不到位,電子商務領域偷漏稅現象嚴重。實際上,中國現階段電子商務領域占主導地位的是B2B,網絡零售交易額僅占電子商務交易額的16%左右。而在網絡零售交易中,B2C模式下企業利用網絡實現的銷售,大多與傳統線下銷售模式一樣已被納入稅務機關的征管范圍。
而在C2C交易平臺如淘寶上,如果按照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每月2萬元的標準換算為年營業額24萬元計算,有94%的淘寶網商交易額達不到起征點。而剩余的6%中,還有大部分是在線下有實體店并進行了稅務登記,已就線上交易繳納了稅款的大型網店。
誤區三:電商領域征管缺失導致線上線下交易不公平
目前,社會上對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普遍共識,是征管缺失導致線上、線下交易的不公平競爭,因此應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這個共識值得商榷。
傳統的線下交易,尤其是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零售環節的交易同樣存在征管缺失問題,由于其使用現金、不開具發票的情況普遍存在,其實際稅負往往低于法定稅負。
實際上,由于B2B、B2C交易中的稅收征管規定與線下交易并無差異,所謂不公平競爭主要存在于線上、線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之間。而相對于普遍使用現金交易且主要適用核定征收的線下交易而言,C2C交易平臺中沒有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由于稅收導致的競爭優勢并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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