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迅蟻科技牽頭,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億航智能設備(廣州)有限公司、豐鳥無人機科技有限公司、朗星無人機系統有限公司、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無人系統研究院等多家機構共同起草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布式操作運行等級劃分》(以下簡稱《分布式操作分級》)在民航局正式掛網發布。此前,《分布式操作分級》(征求意見稿)曾于4月7日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該文件針對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系統分布式操作能力的評估標準給出了明晰定義。《分布式操作分級》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自動化程度作為指標,從“飛行任務執行”、“運行風險因素探測與響應”內外部因素、“飛行任務接管”、“設計運行范圍”等四大維度,將自動化等級分為六個等級(AL-0至AL-5);同時提出“人工介入程度與自動化等級關系”,提供分布式操作系統人工介入的參考依據。同時,文件結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自動化程度與分布式操作安全保證性,將運行等級分為五個等級(OL-1至OL-5)。通過對各場景關鍵風險要素的評估得出相應的運行等級,要求分布式操作運行人必須達到一致或更高的運行等級才能進行相應場景的運行。
相較于此前征求意見稿,《分布式操作分級》正式文件中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定義進行了調整,新增“分布式操作自動化程度”這一定義,指分布式操作自動化水平的度量指標,由運營人所采用的自動飛行系統的自動化等級決定。同時,對“運行人”、“機組”等角色重新命名,以符合分布式運行的實際情況。
該標準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布式操作方面的第一個行業標準,其內容中有不少技術概念和場景描述屬首次提出。該標準的提出為行業提供了關鍵性的研究范式和理解框架,為后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自動化技術發展和分布式操作監管建立了通路與發展方向。
該標準的發布,將促進分布式操作的規范化管理和規模化產業應用,同時推動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自動化水平的提升,進而持續優化行業的飛行器操控人機比。大量的運營人將從傳統的1名操控員控制1臺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一對一“操控模式,轉向以自動飛行系統為控制核心,運行人員為輔助的”一對多“監控模式。分布式操作所規范的自動化運行模式,可以讓行業在運行人員總量有限的條件下,將整體商業運行規模擴大數倍,并推動成本的降低以提高企業利潤,保障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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