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使流通立法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初步建立起包括規范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市場調控與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現代市場流通法律體系。
商務部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見》,強調今后一個時期市場流通法律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建立和完善我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出發,適應依法行政和實現對全社會流通統一管理的要求,大力推進市場流通立法工作。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我國流通業在促進生產、引導消費、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其它領域法制建設相比,市場流通法制建設相對滯后,不能適應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流通業迅速發展的需要。
商務部發布的《意見》指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流通法律體系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市場流通法律工作;建立健全商務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流通工作中的作用;加強流通立法調研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有關人士表示,流通法律體系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建立和完善流通法律體系,積極推進流通法制化進程,是建立現代流通體系的迫切需要,是轉變政府職能和依法規范管理市場流通的工作基礎,也是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積極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按照《意見》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根據輕重緩急制定并組織落實本地區的立法規劃和計劃,做好在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和市場調控與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推動重點法規和規章的出臺。
據了解,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的流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國家有關流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出臺前,針對流通領域、流通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規范。
此外,《意見》指出各地應開展本地區有關流通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已不適應當前流通業發展要求的法律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分別予以廢止、修訂;完善地方有關立法項目實施年度計劃、法規規章審議、規范性文件審核、重大問題法律意見論證等制度;對流通法律工作和建立健全我國市場流通法律體系框架提出意見和建議。
另據了解,商務部將進一步加強對商務系統流通法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在適當時候對各地開展流通法律工作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考核。同時將逐步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全系統法律人員在流通法律領域的培訓和信息交流,為整個商務系統流通法律工作躍上新臺階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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